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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可再生能源法》自2005年審議通過后,風力發電、太陽能發電等各種可再生能源產業迅猛發展,也暴露出法律實施中的一些問題。 在昨天的全體會議上,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說,近年來,隨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,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實施中的一些 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,如規劃目標缺乏科學預見性,國家和地方規劃間缺乏相互銜接,使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規劃同電網規劃不同步、不協調的問題日益突出。因此,需要在 法律規定上加強規劃的統籌協調,強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同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銜接,明確地方根據全國規劃編制地方實施規劃。 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副理事長孟憲淦昨天接受 《每日經濟新聞》采訪時表示,《可再生能源法》對加快推動中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產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,但當年 制定時并沒有實踐經驗,法規出臺倉促。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,隨著新能源產業振興規劃的出臺,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勢在必行。 關鍵詞: 避雷器、SDXH過電壓抑制柜